本報訊(記者趙野)因獵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岩羊,民樂縣農民白光、白亮因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被民樂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30餐飲設備00元。
  2012年12月份,犯罪嫌疑人白光、白亮攜帶自製工具,到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白舌口林區佈置鋼絲扣及鐵夾子若干,兩次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岩羊三隻,後被民樂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巡山民警抓獲,偵查人員從二人家中搜獲野生動物死體,經鑒定,證實該死體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岩羊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犯罪嫌疑人白光、白亮非法獵捕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岩羊三隻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、殺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太平洋房屋,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。 (文中當事人系化名)
  (原標題:獵吳哥窟殺野生岩羊兩農民獲刑3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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